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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董事长刘平山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相关资料图)

8月1日平潭发展公开信息显示,董事长刘平山、总经理王志明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山田”)的非控股股东存在未能履行融资业务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形,福建山田为其非控股股东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所质押的平潭发展部分股份,从2019年3月至2022年9月陆续被质权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实施违约处置而导致被动减持。2019年4月17日和2022年3月1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致使两位实际控制人分别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七十四条关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十四条关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平潭发展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平潭发展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6亿元,同比下降3.69%;归母净利润-307.17万元,同比下降106.49%;扣非净利润-455.81万元,同比下降33.14%;负债率44.63%,投资收益156.23万元,财务费用-216.43万元,毛利率4.48%。

平潭发展(000592)主营业务:造林营林、林木产品加工与销售、贸易业务、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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