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陶康)回家的唯一通道被一扇卷闸门拦住,有家难回成了王婆婆难以言说的痛。近日,武汉市新洲区法院执结一起邻里通行纠纷案件,拆除了通道内的卷闸门,让王婆婆回家的道路得以畅通。
王婆婆今年86岁,与赵某是新洲区阳逻街某村同组的邻居,两家房屋一前一后,赵某的房屋楼下有一条长约4米的通道,平日里,王婆婆一家都是通过该通道进出。
(相关资料图)
2011年,赵某打算拆旧房建新房,需占用王婆婆家的进出通道。于是,赵某找到王婆婆,双方经过沟通协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赵某以28万元的价格买下王婆婆居住的房屋,并且双方还约定了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王婆婆当即搬出原住所,在外租房居住。
之后,赵某拆除了自己的旧房子,在原址上新建了一栋楼房,并占用了王婆婆家的进出通道。然而,赵某新房建成后并未向王婆婆支付购房款。王婆婆多次找到赵某沟通未果,无奈之下,只好一纸诉状将赵某告上法院。
经法院审理,判决解除王婆婆与赵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赵某向王婆婆给付违约金10万元。
因儿子患有残疾,考虑到出行便利,此后王婆婆依旧在外居住,直至2022年6月,因女儿从外地务工回新洲定居,王婆婆萌生了带女儿一家回老家生活的念头,不料回到老家,才发现家中出行的唯一通道两侧都被安装了卷闸门,根本无法正常通行。
王婆婆多次找赵某沟通,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同月,王婆婆将赵某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赵某拆除了靠近王婆婆房屋一侧的卷闸门。
经法院审理,判决赵某拆除王婆婆家进出通道外侧的卷闸门,并清除通道内的障碍物。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因赵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23年4月,王婆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到现场进行了勘察,多次与赵某沟通,释法明理,劝导赵某主动履行义务,并限期赵某在一周内将卷闸门自行进行拆除,但被执行人赵某总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
5月8日晚,执行干警再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赵某已经表态,法院已经给了足够的时间来让自己协调,最后王婆婆如果坚持要拆,自己也不会阻拦,会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5月9日下午,执行干警及附近村民来到执行现场,执行干警首先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了本次执行的任务,强调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对抗拒执行的后果做了释法说理,赵某当场表示服从法院的指挥,积极配合执行。
在将近20分钟的拆卸作业下,卷闸门轰然倒塌。赵某主动承担卷闸门拆下后的后续事宜,整个执行过程快速高效。至此,该起妨害相邻权案件执行完毕,畅通了王婆婆及其子女的回家路。(文中均为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