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深夜,广州市海珠区发布《海珠区关于违法销售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有奖举报的通告》,包括举报内容、方式、奖励条件和标准等具体事项具体如下:
(相关资料图)
海珠区关于违法销售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和使用行为,发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现就有奖举报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在海珠区销售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及伪劣电池、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二)在海珠区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出租屋、集体宿舍、办公室、生产作坊)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电池充电的违法行为,但不包括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电池充电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有奖举报方式包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各街道公布的其他途径。
三、奖励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线索,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或街道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四、奖励标准
(一)举报销售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及伪劣电池、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
1.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的,按罚没款的10%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给予500元奖励。
2.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的,按罚没款的8%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元的,给予300元奖励。
3.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
每宗有效举报的奖励上限为10000元。
(二)举报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出租屋、集体宿舍、办公室、生产作坊)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电池充电的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
每宗有效举报给予200元奖励。
五、奖励程序
有关部门或街道在举报查处结案后,对于符合本通告规定奖励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奖励金额,并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人予以奖励。
(二)有关部门和街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有奖举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广州市海珠区消安办
广州市海珠区安委办
2023年5月23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 廖靖文、夏强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 赵小满
孰强孰弱只在分毫之间 别克GL8对比丰田塞那SIENNA_环球热点
要闻速递:葡萄酒之歌_关于葡萄酒之歌的简介
爱情公寓4什么时候出第一集_爱情公寓4什么时候出
中国-加州经贸论坛重启 展现中美地方合作韧性|快播报
焦点快播:信濠光电:以信光科技截至2023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收购价格
标普:房企前4个月销售数据好于预期,融资支持不会惠及所有房企
南京江北新区:外卖骑手专属停车位提档升级_快资讯
百事通!未来3天天气预报
丰立智能:布局东欧拓展海外投资 用于谐波减速器业务|世界快播
河南鲁山:引进蔬菜新品种 亩均效益大提升_天天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