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现就股权代持股权代持的以上困惑给一个解析,供大家参考。
(相关资料图)
2、一、哪些情形下需要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实务中发现,以下情形是股权代持协议签订频率最高的情形:身份原因不适合做股东,比如公务员不能从商;2、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人数不得超过50人,超过50人的有限公司就会考虑将部分股东的股权由其他股东代持。
3、再如,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一步加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1〕50号)规定,“最大股东及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0%”。
4、因某一股东的持股超过40%的,那么就会采用股权代持协议来解决。
5、3、提高股东会决策效率。
6、为保持公司股权架构的稳定性,稳定入股对象,提升共同创业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管理决策的效率,避免因实际持股状况变动而频繁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4、规避同业竞争、竞业限制。
8、比如,国企高管人员不得投资与所任职企业相同或者相竞争的企业。
9、负有保密义务的股东,投资设立其他与所任职企业相同的企业均可能使用股权代持方式来回避解决。
10、5、法律意思淡薄、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嫌麻烦。
11、尤其股权转让的受让一方,认为受让股权就是为了分红的目的,加之,办理股权转让程序繁琐,只要能够拿到应得的分红,办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无所谓,认为签订一份股权代持协议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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