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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7月24日电 宝莱特24日盘后公告,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燕金元、廖伟、许薇、杨永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宝莱特公告截图
据警示函,经查,宝莱特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完整。2018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宝莱特子公司天津市挚信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拥有天津新成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成就公司)的控股权,且委派人员担任新成就公司监事,实际负责新成就公司财务工作,构成对新成就公司的实际控制。宝莱特在上述期间未将新成就公司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并予以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相关规定。
二、2022年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2023年1月30日,宝莱特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700万元至2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盈利170万元至250万元。2023年4月13日,宝莱特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会计核算不准确等原因,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500万元至750万元,与此前的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警示函指出,宝莱特董事长兼总经理燕金元、董事兼副总经理廖伟、财务总监许薇、董事会秘书杨永兴,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其中,燕金元对公司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均负有主要责任,廖伟对公司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许薇、杨永兴对公司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据公开资料,宝莱特主要从事医疗监护仪及相关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2011年7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二级市场方面,宝莱特24日收涨3.10%报12.63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