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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终止上市 *ST宏图说明情况


(资料图片)

作者:木木

2023年6月15日,*ST宏图发布了关于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3年4月26日至5月26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2.1条第(一)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1条和第9.2.7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第9.2.9条和第9.6.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上交所在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上交所将在2023年6月26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目前*ST宏图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4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月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经查,宏图高科、三胞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虚假记载;(一)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二)虚减负债。二、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拟决定: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对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的罚款;对袁亚非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的罚款;对檀加敏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的罚款;对廖帆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的罚款;对钱南、李国龙、许娜、刘正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对王家琪、李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二、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对杨怀珍、檀加敏、宋荣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对杨帆、仪垂林、辛克侠、邹衍、施长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对李旻、鄢克亚、苏文兵、林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万元罚款。

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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