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近日,福建省商务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促进外资保稳促优、强化投资促进、优化投资环境、实施正向激励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以积极营造亲商、富商、安商良好氛围,稳定外商投资预期,提振外商投资信心。
伴随日前福州市首支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基金——凯辉共创(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功落地福州自贸片区的,还有公司首笔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的顺利到位。这标志着福州自贸片区利用外资有了新途径,为促进跨境投融资打下坚实基础。
福建省商务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保留了原有企业到资奖励政策,并加大对制造业引资、世界500强、台湾百大等项目支持力度。此外,企业到资奖励期限将由原来的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调整为自然年度。
为支持外资企业加快到资,《若干措施》提出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于2023年累计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市300万美元)及以上,用于服务福建经济建设的,由省级财政按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世界500强、台湾百大项目最高奖励1500万元)。
为鼓励制造业招大引强、促进外资提质增效,还有两类企业可享受“特权”。对新设(含增资)制造业外资项目外方于2023年累计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用于服务福建经济建设的;以及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确认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到资条件的,支持比例均由1%提高至1.5%,最高奖励1000万元。
奖励措施也向前延伸到招商引资环节。
为强化主动科学精准招商,《若干措施》提出,支持省市县联合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按市、县(区)招商部门境外招商活动支出费用的70%给予最高30万元投资促进工作补助。对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且外方到资达认缴注册资本10%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招商部门30万元投资促进工作补助。
重点项目落地建设也将有支持。对推动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外资项目开工建设且外方到资达认缴注册资本20%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招商部门40万元投资促进工作补助。
《若干措施》资金支持对象为福建省(不含厦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企业、单位和机构。为确保外资政策延续性,近期,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将联合印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各地商务和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下半年企业到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明年初,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含一季度稳外资政策措施)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工作。(记者 郑璜)